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8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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